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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鉴定手续需要哪些

admin 仙居律师 2023年11月19日
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手续:先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;然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;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;最后及时书面通知单位和工伤职工,并抄送工伤认定决定书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法律依据:《工伤认定办法》第十八条
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,出具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或者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
第二十二条
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,将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或者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送达受伤害职工(或者其近亲属)和用人单位,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
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和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
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第二十四条
工伤认定结束后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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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工伤需要的手续:
1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,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。
2、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:伤情稳定后,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。
3、申请时需提供: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。
4、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;协商不成,可申请劳动仲裁。法律依据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,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,用人单位、职工、工会组织、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。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,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。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,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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